据报道,新《拆迁条例》有望近期出台,《条例》草案在拆迁补偿、公共利益界定、征收程序、强制搬迁等方面均有突破性进展。强调了补偿的公平性,而且征收的主体只有政府是唯一合法主体。更为重要的是,去掉了行政强拆,强制拆迁转由政府须向法院申请。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评价道:“在强制拆迁问题上,由法院来制约和监督政府,是应有的平衡。”笔者认为,这是一种过于理想化的设想,在实施中有可能成为走过场,将矛盾转移到法院来的危险。人民法院普遍面临沉重的审判压力,即使是行政庭案件相对较少,可强拆案件的涌入,也会大大加重法院的负担。实际上,如果将关于征收补偿的标准问题,由法院来认定更加合理,只要公平补偿原则得到合法合理贯彻了,。。。